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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政謄本可分為地籍謄本、圖類謄本,其中地籍謄本可分為三類,第一類係包含統一編號及出生年月日等個人資料,由權利人或其代理人申請;第二類則是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等個人資料,任何人均得申請;第三類是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出生日期,由利害關係人申請,其申請方式如下: (一)第一類地籍謄本:本人或其代理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如身份證、健保卡、駕照至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或小而能地政工作站申請。 (二)第二類地籍謄本:任何人均可至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或小而能地政工作站,同時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地政事務所核對身份資料後申請。 (三)第三類地籍謄本: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需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申請之。 (四)圖類謄本:申請方式與第二類謄本相同。
二、謄本申領服務據點 (一)本市各地政事務所、小而能地政工作站、市府聯合服務中心綜合櫃檯以及網路均提供謄本申領服務,惟請特別注意,三類謄本需至各地政事務所或工作站臨櫃申請,不提供網路申領電子謄本服務。 (二)電子謄本服務包含第一類、第二類地籍謄本及圖類謄本之核發,可至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https://ep.land.nat.gov.tw/)申請全國各縣市謄本,或至地政資訊網路e點通服務系統中華電信(https://www.ttt.nat.gov.tw/)及關貿網頁(http://ttt.land.net.tw)請領台北、新北及桃園市內謄本。 (三)使用7-11超商多功能事務機,持自然人憑證即可申領第二類謄本,敬請多加利用。
三、申請規費 每張20元。(超商申領謄本另須酌收手續費及列印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