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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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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4-04-26
  • 截止日期:2024-05-07
  • 發佈單位:秘書室
應徵工務課技士2名
職缺數
2
職缺別
1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一)辦理土木工程相關業務。(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待  遇
不註明
性  別
不限
徵才條件
(工務課技士預估缺2名,分別須至113.7.16後與113.8.30後進用)
(一)專科以上同等學歷畢業者。
(二)具有土木工程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三)具銓敘部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任用資格。
(四)具機車駕照且會騎車(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已屆限齡退休者。
(六)未有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之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報名手續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5月7日止。
(二)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現職人員報名上傳資料:請將以下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不超過10M)
1.現職(最近1次)派令
2.最近1次銓敘部合格實授審定函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證件
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7.相關工作經驗或研習等證明
(四)請依上述規定報名,所附資料不全、逾期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受理報名亦不通知補件。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辦理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本職缺得增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本項甄選參加人員如均未符合本所需求時,得予以從缺,並得辦理第2次甄選。
(八)聯絡電話:02-22482688分機686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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