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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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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3-06-08
  • 截止日期:2023-06-16
  • 發佈單位:國小教育科
教育局4等約僱人員
正取
1人
副標題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職缺別
全職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一、辦理國小教育科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1樓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薪  資
30,001至40,000
學歷/檢定要求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徵才條件
1. 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2. 具服務熱忱、責任感、團隊精神、積極、學習能力強,溝通能力佳,品德操守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3. 無雙重國籍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
4. 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
5. 具備政府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報名手續
(一)符合條件且有意任職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1.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自行下載,應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並親自簽名)。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歷證件。
4.與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二)報名方式:請於112年6月16日前(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寄送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1樓,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王股長收。
※信封請加註「應徵4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性質)」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資料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一)甄審通知: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經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
(二)本次徵才得列候用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備  註
(一)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教育行政科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預計至113年3月下旬,代理期間倘僱用原因消滅,即無條件解僱。)
(二)依「約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250點報酬薪點支付估算,月酬支金為新台幣32,425元。
(三)聯絡電話:(02) 29603456分機2742王股長。
  • 聯絡人:王小姐
  • 聯絡電話:29603456分機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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