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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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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6-09-29
  • 發佈單位: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
原住民把使用公有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偷偷轉租或借給非原住民使用」,會有什麼後果?
會被終止權利,並收回土地!
依據《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原住民取得之耕作權、農育權、地上權、承租權或無償使用權,除繼承或贈與於得為繼承之原住民、原受配戶內之原住民或三親等內之原住民外,不得轉讓或出租。違反者,公所將終止租約或訴請法院塗銷用役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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