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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6-04-10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消保官行政調查清六食堂食安案 確認「內用、外帶」雙保險保障 業者承諾先兩倍金額退費
【新北市訊】有關新店區「清六食堂」疑似食物中毒事件,通報就醫人數已逾百人。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昨日下午進行第一次行政調查,除要求業者落實補償方案外,並釐清相關保險理賠分工,確保無論內用或外帶之受害消費者均能獲得保障。
經消保官調查,業者已投保雙重責任險以分擔風險,外帶消費者將由新安東京海上產險承保之「產品責任險」負責,內用消費者,將由泰安產物保險承保之「公共意外責任險」負責,經消保官曉諭後,產險公司代表均表示,待衛生局檢驗結果出爐確認因果關係後,將依據消費事實(內用或外帶)分別啟動理賠程序。
經消保官要求下,業者代表承諾,針對「公所店」及「中興店」受影響之消費者,凡持4月4日至4月5日消費發票及就診證明者,業者將提供「消費金額兩倍」之現金退費(聯絡窗口:02-66040136)。並公告於店家臉書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share/1AsPMPfRdc/?mibextid=wwXIfr。),消保官特別強調,此退費與後續之保險理賠(醫療費、工作損失等)互不抵銷,消費者仍可依法求償。
消保官提醒受害民眾,請保留購買紀錄、診斷證明書、醫療收據及工作損失證明(如請假單、薪資證明)。市府將持續監督檢驗進度(預計2至3星期出爐),並協助消費者向對應之產險公司進行請求。受害者如需諮詢,有關保險應備文件及理賠問題可洽詢理得保險公證有限公司(電話27525005分機62黃小姐、電子郵件信箱jinni.huang@leadclaim.com.tw),本府除持續督促業者及保險公司儘速依程序辦理消費者損害賠償外,對於個案未能達成協議的消費者,亦將依消費爭議處理程序,協助維護市民權益。
  • 聯絡人:鍾佳儒消保官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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