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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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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6-09-16
  • 截止日期:2026-09-22
  • 發佈單位:三峽區公所
約僱人員(技士職務代理人)
正取
1人
備取
1人
職缺別
全職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一、辦理經建課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經建課(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17號)
薪  資
官等職等:約僱5等280薪點支薪(新臺幣38,948元)
徵才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並具有與擬任職務相關之工作經驗及熟悉行政機關運作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
三、具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四、具汽(機)車駕照或駕駛汽(機)車能力者尤佳。
五、具中華民國國籍及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及特考特用等限制轉調之情事者,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及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法規任用限制之情事。

報名手續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文件:
(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請至本公告頁末下載檔案填寫,報名者簽章欄位須親自簽名)。
(二)畢業證書影本。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與本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經驗證明(無則免附)。
(五)若具汽(機)車駕照請檢附。
二、報名方式:請於115年9月22日前掛號(郵戳為憑),逕寄23741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17號三峽區公所人事室收,並於應徵封面註明「經建課技士職務代理人」,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三、甄試、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列備取1名,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若正取人員不克前來報到,則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本職缺係約僱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自簽約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或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且已無考試錄取人員可資分配,或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至遲應於錄取人員實際得報到截止日解僱,即公布分配結果之次日起第16日解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五、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2-26711017轉701曾課長;其餘問題請電02-26711017轉152李小姐。

備  註
僱用期間:自簽約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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