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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6-04-20
  • 發佈單位: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
  • 類 別:機關新聞
申領地籍謄本應合法授權 切勿冒名代理以身試法
【新北市訊】地籍謄本為民眾查詢及了解不動產資訊的重要工具,涉及個人隱私與資訊安全,提醒您,未經授權,切勿偽冒代領地籍謄本, 以免觸法。
三重地政事務所主任許才仁表示,代理不動產所有權人申請謄本時,代理人對受託事實負有確認義務,其中「第一類謄本」更載有所有權人姓名、身分證字號等完整個人資料,涉及個人隱私與資訊安全,地政事務所於臨櫃受理案件時,除會核對代理人身份外,代理人須同時於申請書上簽章,聲明與所有權人間確有委任關係,倘若有偽造他人簽名,或未經同意擅自代領謄本等情形,已可能涉及違反《刑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許主任進一步提醒,所有權人對於身份證件、印鑑證明及權利書狀等重要文件,應妥為保管,切勿任意交付他人,如有委託他人代辦申請謄本之需求,也應清楚告知申請用途,並審慎確認受託人身份,以降低個資外洩及權益受損風險;此外,為進一步強化產權保障,民眾可至全國任一地政事務所免費申辦「地籍異動即時通」及「住址隱匿」服務,申辦完成後,所有權人可即時掌握產權異動情形,並於第二類謄本隱匿部分住址資料,進一步防範不法行為,保障個人隱私與不動產交易安全。
撰稿人:劉怡妏 電話:29886336分機508
  • 聯絡人:劉怡妏
  • 聯絡單位:新北市三重地政事務所地籍課
  • 聯絡電話: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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