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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段溪頭小段182-1地號等22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115年9月25日至115年10月24日止,共計30日。
三、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板橋區公所、本市板橋區江翠里辦公處之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3日。
四、公告內容:詳計畫書、圖。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板橋區公所、本市板橋區江翠里辦公處閱覽。
五、廢止本案範圍內「銘傳街」部分現有巷道,廢巷示意圖詳見計畫書、圖。
六、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reurl.cc/qVOZlE。
市長侯友宜
新北府城更字第11545609261號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