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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111年3月1日起禁止飼養比特犬,針對已飼養的飼主應於112年2月28日前辦理寵物登記,完成備查
為有效落實源頭管制之立法目的,比特犬除因生理健康因素,經獸醫師診斷不適於施予絕育手術之情形,得申報免絕育外,其餘情形則仍須施行絕育,否則可能面臨5萬至25萬元罰鍰處分
112年2月28日前已擁有之比特犬皆須辦理寵物登記,並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完成絕育及每年完成狂犬病預防注射
比特犬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須配戴透氣口罩及繫上1.5公尺牽繩且成年人伴同
行政院農委會畜牧處建置AI辨識系統,幫助海關判定犬隻是否為比特犬,避免比特犬輸入
新北市仍有比特犬飼主未依規定為比特犬絕育及施打狂犬病預防注射疫苗。新北市政府動保處依法裁罰飼主8萬元罰鍰,總計裁罰金額達1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