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政府

市政公告

  • facebook
  • line
  • 友善列印(開啟新視窗)
  • 類  別:新北公告2
  • 發佈日期:2026-03-17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核定「變更新北市新莊區復興段433地號等4筆及立德段6-5地號等1筆共5筆(原復興段436地號等25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新莊區復興段433地號等4筆及立德段6-5地號等1筆共5筆(原復興段436地號等25筆)土地權利變換計畫案」,並自115年3月17日零時起生效。
公告日期
2026-03-17
主辦單位
都更處
依  據
99年5月12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第29條及108年6月17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22條。

一、   計畫名稱:「變更新北市新莊區復興段433地號等4筆及立德段6-5地號等1筆共5筆(原復興段436地號等25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新莊區復興段433地號等4筆及立德段6-5地號等1筆共5筆(原復興段436地號等25筆)土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   公告起迄日期:自115年3月24日至115年4月22日止,共計30日。

三、   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新莊區公所及本市新莊區中美里、立人里及榮和里辦公處之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3日。

四、   公告內容:詳計畫書、圖。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新莊區公所、本市新莊區中美里、立人里及榮和里辦公處閱覽。

五、   本案事業計畫除變更部分外,其餘事項依本府112年12月26日新北府城更字第1124624964號函核定之事業計畫內容為準。

六、   本案土地、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及其他權利關係人對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之權利價值或處理方式有不服時,請分依108年1月30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53條、第57條、第60條及第62條等規定,於本案核定發布實施後2個月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府提出異議(以實際收受異議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如對本處分書有不服者,請依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自達到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本府層轉內政部提起訴願,訴願書以實際收受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

七、   依108年6月17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24條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實施者應於權利變換核定發布日起10日內,通知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預定拆遷日。

八、   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reurl.cc/9bjmqX,估價報告書詳細內容可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查詢。

市長侯友宜請假

副市長朱惕之代行

相關附件
  • PDF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