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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6-01-13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新北加碼轉用飼料及設備補助 助豬農穩定轉型
【新北市訊】防範非洲豬瘟,中央宣布自116年起全面禁止廚餘養豬,養豬場完成廚餘蒸煮監測系統及廚餘載運車輛GPS裝設,經同意與聯合審查合格者始得於1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轉型緩衝期間使用廚餘養豬。為減輕豬農經濟負擔,新北市農業局配合中央加碼轉型飼料補助及餵飼設備補助,轄內廚餘養豬場於1月31日前向新北市農業局提出立即轉型申請者,可獲轉型飼料補助加倍。

新北市原有67場領有廚餘再利用許可之養豬場,為加速產業轉型,農業部推動廚餘養豬場輔導轉型飼料補助措施,提供轉型飼料補助及餵飼設備補助。新北市農業局配合中央政策加碼補助,於1月31日前提出立即轉型申請者,除可獲中央補助最高每頭3,600元外,新北市另加碼補助最高每頭3,600元,補助金額加倍;針對已設置廚餘蒸煮監控設備之養豬場,於115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前完成轉型者,中央補助最高每頭1,800元,新北市加碼補助最高每頭900元。此外,不論轉型時程,凡因轉用飼料所需進行餵飼設備改建之養豬場,均可依規定申請設備補助,中央依飼養頭數補助上限30萬元至300萬元,新北市另加碼補助上限15萬元至150萬元。

自114年10月22日國內發生非洲豬瘟案例,農業局全面啟動稽查作業,114年已完成877場次稽查,期間共查獲4場養豬場違規使用廚餘,均已依法裁罰,同時也配合中央完成52場養豬場廚餘蒸煮即時監測系統之聯合審查,協助暫無轉用飼料之養豬場,在落實廚餘蒸煮的條件下使用廚餘養豬。

新北市農業局表示,農業部已提高《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飼料管理法》違規裁罰標準,違規使用廚餘者初次即分別裁處20萬元,合計40萬元,並得視違規情節加重處罰,農業局將持續針對養豬場加強稽查,落實防疫管理,凡經查獲違規使用廚餘者,中央及地方轉型補助一律不得申請。
  • 聯絡人:游富鈴科長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農業局農牧經營管理科
  •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2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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