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政府

市政新聞

  • facebook
  • line
  • 友善列印(開啟新視窗)
  • 發佈日期:2025-11-06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新北河濱公園全面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 115年1月1日起將依道交條例開罰
【新北市訊】為維護新北河濱公園內民眾安全,新北市河濱公園已公告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宣導期至114年12月31日止,自115年1月1日起,如有違反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道交條例)取締開罰,請民眾注意規定,以免觸法遭罰。

新北市轄河濱公園雖已公告適用道交條例,且禁止汽機車進入,然微型電動二輪車在該條例第69條規定中屬於自行車,非屬禁止進入車輛。但新北市政府考量園區為民眾重要之休憩活動場所,人潮眾多,且以自行車及行人為主,縱使微型電動二輪車依道交條例以時速25公里行駛,仍易造成行人、用路人及民眾之危險;另也有業者及民眾私自拆除限速設備,致有超速情形,更增危險;亦已多次接獲民眾及民意代表反映,為維護民眾安全,確有禁止之必要。另基於新北市及台北市為一日共同生活圈,自行車道亦有串聯,台北市的河濱公園亦同步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

高灘地工程管理處呼籲,園區已公告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並將於現場設置告示牌,自115年1月1日起,如有違反者,均得依道交條例第7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罰新台幣300元至1,200元,請民眾務必注意相關規定,以免觸法遭罰。


新聞稿詳洽: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隊長鄭松茂
聯絡電話:(02)8969-9596#300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吳佩璇
聯絡電話:(02)8969-9596#209
  • 聯絡人:吳佩璇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營運企劃科
  • 聯絡電話:209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