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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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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6-10-12
  • 截止日期:2026-10-18
  • 發佈單位:人事室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政風室2等職務代理人
正取
1人
備取
2人
職缺別
全職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1. 辦理機關安全及相關維護業務。
2. 辦理公文解密業務及銷毀事項。
3. 辦理本局政風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5樓。
薪  資
月支報酬新台幣33,384元。
學歷/檢定要求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徵才條件
1.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報名手續
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115年10月18日前(郵戳為憑)檢具以下資料郵寄至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政風室收(機關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5樓)並請註明聯絡電話,【信封請註明應徵政風室2等職務代理人】。 (親送者請送至本局政風室登記桌蓋收文戳章)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正本1份(如附檔,請親自簽名,須含學經歷及自傳)。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應屆畢業生於徵才期間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應繳交切結書,並於錄取報到前補繳畢業證書,否則視為資格不符)。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請影印於A4同一面勿裁切)。
4.其他資格證明(無則免附)。
5.上開資料不齊或逾時者,視同資格不符。
甄  試
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如審查不合者恕不另行退件。(請務必留下多種聯絡方式,以便聯絡)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 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掛號」回郵信封(請附足郵資)俾利郵寄返還。
2. 應徵人員如不符本局所需,本局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3. 另需遵守本府規定辦理僱用事宜。
備  註
1.僱用期間:到職日起至11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筆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2.薪資: 240 薪點,月支報酬為新台幣33,384元,另本局支付機關勞健保、勞退金部份,受僱人仍需自付勞健保及自提6%勞退金。
3.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當事人自負責任。
4. 備取候用期間: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聯絡人:沈小姐
  •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5846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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