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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6-06-13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放生不等於護生 新北動保處查獲違法放生鳥類重罰15萬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日前接獲民眾通報,有放生團體借用中和區某寺廟舉辦宗教放生活動,動保處獲報後立即派員前往稽查,並留下王姓活動負責人相關資料。經查,該行為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棄養動物規定,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裁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並要求當事人接受動物保護講習課程。動保處表示,將持續向宗教團體宣導「放生非護生」的概念,避免此類事件再度重演。

根據現場照片及調查資料,活動中放生鳥類包含黑領椋鳥、白尾八哥等外來種,以及珠頸斑鳩、白頭翁等原生種鳥類,總數近2,000隻。經查,該案件係由宗教團體「淨○○會」舉辦之放生功德會。王姓負責人表示,舉辦放生活動是為展現慈悲心,累積善業、消災解厄,活動所使用鳥類多購自鳥店。然而,其中珠頸斑鳩、白頭翁等原生種野鳥,其來源多涉及非法捕捉,已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動保處表示,購買野鳥進行放生,不僅無法真正幫助動物,反而可能使這些鳥因缺乏野外生存能力而死亡。此外,放生黑領椋鳥、白尾八哥等外來種鳥類,亦可能與本土原生鳥類競爭棲地及食物資源,進一步壓縮原生種生存空間,對生態環境造成衝擊。

另外,放生動物於運輸及集體籠養過程中,常因高密度擁擠、緊迫及不當照護,導致動物虛弱、受傷甚至死亡,與「護生」本意背道而馳。民眾對於放生行為常缺乏物種辨識及生態保育觀念,任意放生不僅無法累積福德,反而造業障,更可能涉及違法棄養及破壞生態環境。若民眾希望行善積德,可將原本購買放生動物的費用,轉而支持野生動物救援、醫療及保育相關團體,以實際行動守護生命與自然環境,才是真正落實慈悲護生的方式。

新北市動保處呼籲,放生前對該批鳥類具有事實上管領力,放生後即任其離去而不再提供飼養、照護、收容或合法處置,亦非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主管機關指定場所,已屬動保法第5條第3項所稱棄養行為,依《動物保護法》第29條規定,棄養動物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提醒民眾切勿任意放生,以免觸法受罰,慈悲需要智慧,行動前多諮詢莫讓原本善意,最終演變成對生命與環境的傷害的推手。
資料詳洽: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謝侑達秘書 電話2959-6353分機302 手機0928778137
  • 聯絡人:謝侑達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 聯絡電話:(02)2959-6353轉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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