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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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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5-09-16
  • 截止日期:2025-10-01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約聘人員(社會工作師職務代理人)
正取
1人
備取
1人
副標題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職缺別
全職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1.辦理社會救助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新北市
薪  資
30,001至40,000
徵才條件
1.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2)大學以上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
【本局之徵才、育才及留才等人事服務,均遵照相關規定辦理,不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報名手續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本公告項下)、(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成績單影本(非應屆畢業得免付)(5)社會工作師證書及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社會局社會救助科公職社工師職務代理人」,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吳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5694,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公告迄日止。
甄  試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專業實務測驗及面試,專業實務測驗佔總成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訊息公告→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備  註
6.進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當日。
7.薪資待遇:
(1)月薪280薪點(折合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萬8,948元)。
(2)年終獎金1.5個月(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8.正取:1人;備取:1人(候用期限:3個月)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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