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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6-01-02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新北市消保官公布室內棒球練習場查核結果
【新北市訊】隨著世界12強棒球錦標賽的奪冠佳績以及後續即將到來的世界棒球經典賽熱潮,室內棒球練習場已成為熱血棒球迷的去處之一。為確保本市轄內室內棒球練習場經營符合法規並保障消費者權益,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下稱消保官)於114年11月間會同體育局及消防局人員查核本市6家室內棒球練習場業者是否有依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定型化契約以及消防安全設備是否符合規定。查核後其中有3家業者原本投保即符合規定,另有3家業者經輔導後完成改善。此外有2家業者定型化契約中有記載預先免責條款,有1家業者預收儲值費用的情況,而消防安全設備部分則全數合格。
消保官指出,本次專案係針對業者「是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定型化契約條款」及「消防安全設備」等項目進行重點查核。就公共業外責任險方面,請業者依本市114年1月1日起修正生效之「新北市消費場所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投保範圍及最低金額」公告附表類序六「室內球類運動場」之規定以最低投保金額為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6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為新臺幣1,500萬元、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300萬元以及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為新臺幣3,800萬元之保額投保,本次查核3家業者已符合上述保額規定,另3家業者經本府體育局輔導後已完成改善,同時並請業者將相關投保證明張貼於營業處所之明顯處供消費者參考。其次考量近期全真瑜珈倒閉事件,本次特別針對業者是否有預收課程費用及儲值費用進行查核,經查業者多為單次現場收費或線上單次付費的情況,僅有1家業者有預收儲值費用,就此部分已請本府體育局輔導業者依照「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之規定進行後續改善,另外在定型化契約中有2家業者記載免責條款如「本場館僅提供場地供消費者使用,不負相關醫療賠償責任。」、「若因違規導致意外傷害,本館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上述之條款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0-1條規定情況,亦由本府體育局輔導改正。最後在「消防安全設備」方面,經本府消防局查核後全數符合規定。
消保官表示,基於棒球特性,在室內空間練習棒球時,多少會有被球打傷及球棒甩出受傷的風險,在運動前除要做好各項基本防護措施時,也務必遵守業者各項場地使用規則,以維護運動安全。同時亦請業者主動加強場地各項安全標示並落實或提高公共意外責任險之保額,除可以提供消費者及業者雙方的保障外,當面臨消費者主張場地欠缺安全性而請求損害賠償時,可降低財務上的壓力進而造成倒閉的風險。另外消保官亦呼籲本市其他經營室內體育場所之業者,務必主動依照本府公告規定積極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並將投保證明主動懸掛於消費場所明顯處,以保障熱愛運動市民之消費權益。
  • 聯絡人:洪伯緯消保官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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