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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6-01-05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相同時間、地點違規,一次被開兩張紅單?
【新北市訊】日前蘇姓機車騎士行經新北市三重區捷運路與重新路四段路口時,因變換車道時「未使用方向燈」,同時又「跨越雙黃線行駛」,遭警方一次開了兩張違規紅單。駕駛人認為同時間、同地點的違規行為卻被開兩張罰單並不合理,遂提起行政訴訟。

案經法院審理後指出,「未使用方向燈」與「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跨越雙黃線)」屬於不同構成要件的違規行為,即使發生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仍應分別舉發處罰,最終判決駕駛人敗訴。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因同時違反「未使用方向燈」及「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的交通違規案件,於去(114)年即達4,851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法院實務見解,只要屬於不同違規態樣,並非單一行為,即須依法分別處罰,並不因發生時間與地點相同而合併處罰。

裁決處也提醒用路人,行車時務必依照道路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行駛,變換車道前應確實使用方向燈,並遵守車道規範。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不僅能保障自身與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也能避免因違規而造成不必要的荷包損失。

新聞發言: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 林碧芬 電話:(02)89786101轉805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訴課課長劉彥廷 電話:(02)89786101轉300
新聞聯絡: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 聯絡人:副處長林碧芬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 聯絡電話:(02)89786101轉805
  • 聯絡人:|申訴課課長劉彥廷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 聯絡電話:|(02)89786101轉300
  • 聯絡人:專員陳珮琦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6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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