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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6-03-23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車主請注意 使用牌照稅4月開徵了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15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納稅義務人自3月下旬起會陸續收到繳款書,請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該處表示,本次開徵係徵收自用車輛全期(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及營業用車輛上期(115年1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之使用牌照稅;納稅人收到繳款書後,請先核對繳款書上所載資料正確無誤後再行繳納,以免誤繳他人稅款;另機車排氣量150CC以下車主,無須繳納使用牌照稅,所以不會收到繳款書。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115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為4月1日至4月30日,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除此之外,逾期未繳稅之車輛於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包含行駛道路、路邊停車……等)被查獲者,按照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除需繳納欠稅外,另再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請民眾務必記得如期繳納,避免荷包失血。

該處補充說明,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使用牌照稅法等法令規定,均無限制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者,不得辦理車輛定期檢驗。所以,完成車輛定期檢驗並不代表無欠繳使用牌照稅,請民眾留意自身權益避免受罰。如未收到繳款書或對稅額等內容有疑問,可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或洽詢。

資料詳洽:消費稅科 科長張舒閔 電話:02-89528200轉327
新聞聯絡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張綱龍 電話02-89528200轉130

  • 聯絡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企劃服務科
  • 聯絡電話:8952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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