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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名稱:「變更新北市板橋區民權段436地號等4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變更新北市板橋區民權段436地號等4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114年11月19日至114年12月18日止,共計30日。
三、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板橋區公所、本市板橋區漢生里及公館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3日。
四、公告內容:詳計畫書、圖。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板橋區公所、本市板橋區漢生里及公館里辦公處閱覽。
五、本案除變更實施者部分外,其餘事項依本府108年12月13日新北府城更字第1084221804號及113年3月25日新北府城更字第1134603232號函核定之計畫內容為準。
六、如對本處分書有不服者,請依訴願法第14條第2項及第58條第1項規定,自知悉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本府層轉內政部提起訴願,訴願書以實際收受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
七、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www.hhe.com.tw/。
市長 侯友宜
11446398042公告-板橋區民權段436核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