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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6-09-02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黃金獵犬獨自遊蕩 新北動保處揪出三項違規開罰8萬3千元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日前接獲民眾檢舉,五股區自強路一帶有一隻黃金獵犬多次在無人伴同下獨自遊蕩。動保處查明飼主身分後,發現除放養違規外,另名下寵物有未依法絕育及未定期施打狂犬病疫苗等情形,三項違規合計裁罰8萬3,000元。動保處表示,飼主對寵物負有管理及照顧責任,切勿任由寵物自行在外遊蕩,更應落實絕育及防疫等飼主義務。

日前接獲五股區自強路民眾陳情,只有一隻黃金獵犬經常於街頭獨自行走,並有隨意便溺情形。民眾提供的多支監視影像,清楚記錄犬隻於不同時間單獨出現在自強路一帶巷弄,從影像可確認犬隻並非偶發性走失,而是多次在無人伴同下於公共場所活動。由於周邊鄰近住宅區且有車輛通行,犬隻若突然穿越道路,不僅可能遭車輛撞擊,也可能造成駕駛人閃避而衍生交通安全風險。

動保處依民眾提供的影像及相關資料查明實際飼養人,並函請飼主到案陳述意見,惟飼主未於期限內到案說明。經查證相關事證後,確認犬隻確有多次未由7歲以上之人伴同出入公共場所的情形,依動保法裁處3,000元罰鍰。案件調查過程中,亦發現飼主名下登記的其他犬隻,有未依法辦理絕育及未定期施打狂犬病疫苗等違規情形。動保處依相關規定分別裁處5萬元及3萬元罰鍰,連同黃金獵犬放養違規的3,000元,三項違規合計8萬3,000元。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飼主名下每一隻登記犬隻的飼養及防疫狀況,都應依規定落實管理,放養寵物不僅易引發交通事故、造成鄰里困擾,更可能使寵物面臨車禍、走失或感染傳染病等致命風險。身為飼主即負有終養與妥善照顧的責任,帶寵物外出時務必使用鏈繩並親自伴同管束,同時落實完成寵物登記、絕育、定期施打狂犬病疫苗之飼主法定三大責任。如民眾如發現任何放養違規情事,可立即撥打1999市民專線或1959動物保護專線通報,共同維護社區公共安全與動物福祉。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謝侑達秘書 電話2959-6353分機302 手機0928778137
  • 聯絡人:謝侑達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 聯絡電話:(02)2959-6353轉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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