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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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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6-09-07
  • 截止日期:2026-09-18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暫僱人員(職災勞工服務助理人員)
正取
1人
備取
2人
職缺別
全職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1、協助辦理職業災害勞工計畫相關會議、教育訓練、支持團體、宣導活動、計畫提報及經費核銷、報表及評鑑資料整理、接聽電話、協助聯繫職業災害個案等計畫相關工作事項。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7樓,預計115年11月中旬搬遷至三重第二行政中心,近捷運先嗇宮站。)
薪  資
現按月支給250薪點,新臺幣34,775元。
徵才條件
1.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報名手續
一、報名期限:自115年09月07日起至115年09月18日止,本職缺採網路線上報名,逾期或應備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報名方式:
1、請檢附下列應備證件資料(請應徵者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並將資料依序合併為1個PDF檔上傳至系統):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為外國學歷,請再檢附外交部驗證證明、修業期間入出國紀錄及經過公證之學歷中譯本)。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工作經歷證明影本(例如: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或個人勞保投保明細)。(無則免附)
(4) 語文檢定或其他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5)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2、確認履歷資料(含自傳,得免附照片)及附件檔應備資料都正確後,點選【應徵職缺】確定應徵,依序完成報名手續。

甄  試
1、經書面審查合格及符合需求人員,擇優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2、本次甄選擇優正取名額1人、備取2人,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於候補期間離職,或有業務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限為5個月,自甄選案核定之翌日起算。
3、甄選錄取者,由本局另行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惟經面試結果,認面試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4、錄取結果將公告於本局官網(https://ilabor.ntpc.gov.tw/)最新消息項下錄取公告專區。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備  註
1、本職務為勞動部全額補助僱用之約用人員,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將視考核成績予以續僱。
2、薪資說明:僱用薪資依據「勞動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協助事項作業要點」規定,現按月支給250薪點,新臺幣34,775元。
3、本公開甄選訊息未盡事宜,依勞動部計畫內容及現行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4、如對工作內容有疑義,請洽吳專員(電話02-29603456分機6599)。

  • 聯絡人:李小姐
  •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6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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