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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6-09-08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打方向燈不等於馬上切! 變換車道先讓直行車、確認安全距離
【新北市訊】「我明明有打方向燈,為什麼還是我有錯?」這是交通事故中民眾常見的錯誤認知。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依據規定,汽車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方向燈只是告知其他用路人「我要轉向或變換車道」,並不代表取得優先通行權。變換車道時,仍應讓直行車先行,並確認與其他車輛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後再切換車道,否則發生事故仍可能須負肇事責任。

裁決處表示,新北市曾發生一起小貨車變換車道與同向後方機車碰撞事故。小貨車駕駛表示,當時已開啟方向燈,也有注意後方車輛,認為雙方距離足以完成變換車道;但經事故鑑定及法院審酌,認定小貨車駕駛變換車道時,未充分注意直行車動態及保持安全距離,也未禮讓直行車先行,因而造成事故,最終因過失傷害罪遭判處有期徒刑3月。

裁決處統計,因汽機車「開啟方向燈後,未保持安全距離與間隔即變換車道」衍生事故的鑑定案件,112 年至 114 年分別有 126 件、112 件及 108 件。實務上不少駕駛人誤以為「我只要打了方向燈,後車就應該讓我」,卻忽略後方及鄰側車輛距離、速度與視線死角,貿然切換車道而發生碰撞。

裁決處提醒,方向燈是「預告」而非「護身符」,安全距離才是行車「平安保障」。變換車道務必落實「全程顯示方向燈」、「擺頭並檢查後照鏡」及「確認安全距離後再變換」等安全步驟;尤其遇到車流密集、車速較快或大型車輛時,更不要抱持「有打燈就能切」的錯誤觀念。多看一眼、多等幾秒,確認安全再變換車道,不只避免事故,也能避免後續賠償及法律責任。


新聞發言: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      電話:(02)89786101轉805
資料詳洽:交通事件裁決處肇事鑑定課課長林良芝  電話:(02)89786101轉500
新聞聯絡﹕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 聯絡人:副處長林碧芬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 聯絡電話:(02)89786101轉805
  • 聯絡人:|肇事鑑定課課長林良芝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肇事鑑定課
  • 聯絡電話:|(02)89786101轉500
  • 聯絡人:專員陳珮琦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6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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