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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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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5-10-30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申請整建維護補助程序為何?

一、依循「新北市政府辦理老舊建築物環境機能整建維護補助要點」之規定,完成基本資格認定後,成立管理委員會經區權會決議或整合超過50%以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及其應有部分同意,即可申請耐震補強工程、立面修繕工程或增設電梯補助。經核准補助之個案,於核准次日起90日內檢具經建築師或技師簽證之相關開工證明文件敘明開工,經備查次日起90日內,由申請人與施工廠商簽約後檢具相關文件申請核撥補助經費30%,於工程完工後檢具相關文件申請核撥剩餘補助經費。相關補助程序說明如下:

(1)申請耐震補強工程或立面修繕工程者,提出補助計畫書及相關文件,以召開審查會方式審查補助項目及額度。

(2)申請增設電梯者,採免審議方式辦理,已取得增設電梯施工許可相關執照,檢具申請文件,以書面審查方式審查補助項目及額度。

二、整建維護相關資訊可上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網站-服務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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