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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土城區樂利段1008地號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土城區樂利段1008地號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115年4月17日至115年5月16日止,共計30日。
三、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土城區公所及本市土城區樂利里辦公處之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3日。
四、公告內容:詳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土城區公所、本市土城區樂利里辦公處閱覽。
五、本案業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3條及第48條規定辦理聽證程序,土地、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及其他權利關係人如對本處分書有不服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得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六、依108年6月17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24條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實施者應於權利變換核定發布日起10日內,通知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預定公告拆遷日。
七、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csmec.biz/Gji79Ha8Wm,估價報告書詳細內容可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查詢。
市長 侯友宜
11545536142公告-土城區樂利段1008核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