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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永和區大新段63地號等18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114年12月10日至115年1月8日止,共計30日。
三、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公告欄、本市永和區公所公告欄、本市永和區豫溪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3日。
四、公告內容:詳計畫書、圖。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永和區公所、本市永和區豫溪里辦公處閱覽。
五、依108年6月17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24條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實施者應於權利變換核定發布日起10日內,通知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預定公告拆遷日。
六、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reurl.cc/j9Akpn,估價報告書詳細內容可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查詢。
市長 侯友宜
11446448202公告-永和區大新段63核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