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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6-03-10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新北市消保官公布室內高爾夫球模擬器練習場查核結果
【新北市訊】室內高爾夫球模擬器是透過高科技使消費者不必遠赴高爾夫球場就能享受揮桿樂趣,因此日益普及,但其安全性及定型化契約條款是否符合法規要求,仍需要市府消保團隊來把關。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下稱消保官)特於115年初與體育局及消防局人員聯合稽查本市9家室內高爾夫球模擬器練習場,其中1家業者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險符合規定,8家不符投保規定的業者經輔導後已完成改善,另有2家業者以儲值方式預收費用,至於消防安全設備部分則全數合格。
消保官指出,本次專案係針對業者「是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定型化契約條款」及「消防安全設備」等項目進行重點查核。就公共意外責任險方面,依本市114年1月1日起修正生效之「新北市消費場所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投保範圍及最低金額」公告附表類序六「室內高爾夫球練習場」之規定,業者應以最低投保金額為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6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為新臺幣1,500萬元、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300萬元以及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為新臺幣3,800萬元之保額完成投保,9家業者中只有1家業者符合上述保額規定,另8家業者經本府體育局輔導後已完成改善,同時並請業者將投保證明張貼於明顯處供消費者參考。
其次,因運動健身場所倒閉事件時有所聞,本次特別查核業者是否有預收費用之情形,經查業者多為單次收費,僅有2家業者有預收儲值費用,本府體育局已輔導業者依照「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之規定進行改善。另查業者均有公告收費標準,且未張貼「概不負責」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0-1條規定之免責條款。最後在「消防安全設備」方面,依消防法第11條以及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辦法規定,室內高爾夫球模擬器練習場所設人工草皮應附有防焰標示,9家業者之場地設備全數符合消防法規的規定。
消保官表示,消費者在室內練習高爾夫球揮桿時,可能誤擊他人而產生危險,故在練習場地內務必遵守業者各項場地使用規範與提醒事項,當現場有人揮擊時務必保持安全距離,以策安全。消保官亦請業者主動加強場地各項安全標示並落實或提高公共意外責任險之保額,以提供消費者及業者雙方的保障。此外,消保官呼籲有意經營此類新興體育場所之業者,務必主動依照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並將投保證明主動懸掛於消費場所明顯處,以保障市民消費權益與安全。
  • 聯絡人:洪伯緯消保官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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