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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公益設施項目為7大項目:
(一)公共托老中心。
(二)公共化幼兒園。
(三)社會住宅。
(四)警察局辦公廳舍。
(五)身心障礙者社區式日間照顧設施。
(六)國民運動中心。
(七)都更中繼宅。
二、各項公益設施相關最小面積、區位條件、空間配置、設施(備)需求、管理維護費用及其他相關事項,請於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網址如下:https://is.gd/4BBv3e)查詢。
市長 侯友宜
11446376172公告-本市公益設施項目並自114年7月1日起生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