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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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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4-01-18
  • 截止日期:2024-01-29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聘用人員(112年地方特考社會工作師職務代理人)
正取
1人
職缺別
全職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辦理社會救助及交辦事項等相關業務。


工作地點
新北市
薪  資
30,001至40,000
徵才條件
1.大學以上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於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相關課程學分達45學分以上,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
4.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
報名手續
1.意者請檢附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務必使用新版報名表,請至本局網站-布告欄-徵才資訊下載:https://www.sw.ntpc.gov.tw/home.jsp?id=dec5a2b78aef6c85)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
(3)大學以上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或成績單影本及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統一以A4格式列印並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社會局社會救助科社會工作師職務代理人」,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郭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5694,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公告迄日止。
甄  試
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專業實務測驗及面試,專業實務測驗佔總成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2.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備  註
1.進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2.薪資待遇:聘用6等280薪點,折合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7,800元。
3.正取:1名;備取:1名(候用期限:3個月)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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