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輔助設定
×
顏色設定:
黃字黑背景
無彩色
預設色彩
如『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關鍵字搜尋
熱門:
免費課程
,
福利補助
,
新北市無線上網
進階搜尋
市府網站連結
×
新北市府位置
×
新北市府LINE
×
進入內容區塊
:::
網站導覽
|
ENGLISH
|
常見問答
大
中
小
瀏覽輔助設定
搜尋
選單
網站導覽
|
ENGLISH
|
常見問答
大
中
小
瀏覽輔助設定
搜尋
關於新北
新北介紹
地理氣候
人口概況
交通概述
文化
姊妹市及友好城市
地方沿革
新北市標誌
市樹市花
市府團隊
市府組織
市政府
各機關
區公所
市府榮耀
聯絡我們
市府消息
市政新聞
新聞花絮
市政公告
主題活動
活動訊息
市府徵才
網站瀏覽安全指引
RSS訂閱
市政資訊
施政計畫
施政成果
出國報告
市政會議紀錄
市政會議專題報告
新北市SDGs網站
法規函令
預算與決算
總預算
總決算
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
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
統計資訊
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
對民間團體補(捐)助
民生統計速報
性別統計專區
專題分析
物價調查
家庭收支調查
衛生檢測
重大職業災害統計
統計資料庫查詢平台
開放資料
電子報及刊物
政府資訊公開
市府公報
電子布告欄
機關通訊
便民服務
市民申辦/申訴等查詢
申辦e服務
行動APP
公有不動產標租資訊
跨區服務網
路平報馬仔
福利補助自己查
公有場地租借
二代智慧里長服務
智能客服
主題服務
熱門
動物認養
公設認養
網站連結
行動APP
LINE官方帳號
常見問答
WIFI熱點
參與式預算
同婚登記權益
我的E政府
生育
孕前保健
生育獎勵
身心障礙者懷孕手冊
醫療保健
育兒托育
學前補助
教育
幼兒
國小
國高中
特殊教育
社會教育
勞工大學
數位學院
松年大學
婦女大學
國際教育資源網
學習階段資源
戶政
戶籍登記申辦須知
服務時間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
戶籍罰鍰處罰金額基準表
異地申辦項目
兵役
就業
就業資訊
勞工大學
市府徵才
職訓補給站
原住民人力資源網
工商
工商投資簡介
工商服務
促參招商網
醫療
疾病管制
慢性疾病防治組
衛生所入口網
醫療院所
醫療篩檢
社福
幸福保衛站
社會救助
老人福利機構
脆弱家庭服務
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警消
警政服務
警察分局與大隊
消防分隊
婦幼安全
防災資訊
水域安全宣導
住宅
地政資訊查詢
城鄉資訊系統
都市更新
居住服務
生活
市場購物
新北市iMAP
氣象資訊
動物認養
樹木保護專區
交通
即時路況
公車資訊
免費新北市新巴士
新北捷運
新北市公共自行車(YouBike)
新北市酒後代駕業者資訊
休閒
運動場館介紹
運動地圖
河濱公園綠地
運動場館租借
觀光旅遊
藝文活動
環保
垃圾清運查詢
各區清潔隊專線
資源回收資訊網
新住民
新住民學習中心
移民服務
新住民72小時華語成教班
新北市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
新住民一站式服務
愛心大平台新住民關懷計畫
:::
首頁
市府消息
市政新聞
市政新聞
發佈日期:
2024-02-11
發佈單位: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類 別:
機關新聞
補習簽約細節多 簽約過程須審慎
【新北市訊】迎接龍年,大家都期望在新的一年能充實自己、讓自己變得更好,並為自己定下新的學習目標及計畫,消費者往往在拿到紅包或年終獎金後,就直接到各大補習班探詢各式課程來為自己充電;但先前卻曾發生過消費者於簽約前因補習班業務話術或其他爭議方式誤導後簽約的相關案例。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下稱消保官)呼籲消費者於補習班簽約前務必先審慎詳閱業者的定型化契約並預先查詢相關法令,並請業務確實將口頭承諾之優惠或可任意退費事項以明文記載於契約中,以免事後發現補習課程不如業務所說時,卻已過了退費期限,補習班事後也不認帳,陷入退費無門的困境。
消保官表示,曾有消費者申訴,在報名日語補習班時,消費者於簽約前已明確向補習班告知其有三個月後須通過日語檢定之需求,業務在對課程說明時卻另推薦綜合課程並表示可達到相同準備檢定的效果,但上課後卻發現課程與業務描述不符、內容完全沒有日文檢定相關課程;另也有消費者指出,在報名航空補習班後,因語言檢定尚未到達航空班程度,補習班業務口頭上說課程可保留到語言檢定過關後再去上課,語言檢定沒過關的話航空班都可以退沒關係,但未以文字記載於契約上;之後補習班在簽約說明教育部退費相關規定時,卻是以影片用高語速撥放方式來進行,消費者注意力稍有閃失即可能漏閱,導致消費者事後想要退回費用時,卻發現已逾教育部「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所規定之退費期限。
消保官進一步指出,教育部對於補習班退費定有規定標準,依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24條第1項即規定: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一、學生於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90%。但所收取之10%部分逾新臺幣1,000元部分,仍應退還。二、學生於實際開課日起,且未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1/3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之1/2。三、學生於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1/3以上期間提出退費申請者,所收取之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消費者如在開課未逾1/3時申請退費,可依上開規定,要求補習班退費一半。但消費者如在開課已逾1/3時申請退費,補習班可依上開規定,不予退費。然實務上消費者常苦於無法舉證補習班業務在行銷時口頭所做出可任意退費之承諾、補習班於說明退費規定時又快速帶過,以致消費者常在不查之情形下勾選「已詳閱相關退費規定」並簽名,以致事後想要退回費用時,卻發現已逾期限而退費無門。
消保官呼籲補習班業者應恪守職業倫理,業務勿為了業績口頭承諾諸多事項誤導消費者簽下合約;並呼籲消費者在報名補習班課程前,宜注意課程是否符合自身需要、並確實訂立書面契約,契約中應有公平合理的退費約定;若業務口頭承諾優於法令之退費約定,並請其於契約上明文記載;若係保證班,應將保證內容、條件詳細記載,以避免後續產生消費爭議。
聯絡人:
鍾佳儒
聯絡單位: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聯絡電話:
0963307356
展開/收合
關於新北
新北介紹
市府團隊
市府榮耀
聯絡我們
市府消息
市政新聞
新聞花絮
市政公告
主題活動
活動訊息
市府徵才
網站瀏覽安全指引
RSS訂閱
市政資訊
施政計畫
施政成果
市政會議紀錄
市政會議專題報告
新北市SDGs網站
法規函令
預算與決算
統計資訊
開放資料
電子報及刊物
政府資訊公開
市府公報
電子布告欄
機關通訊
便民服務
市民申辦/申訴等查詢
申辦e服務
行動APP
公有不動產標租資訊
跨區服務網
路平報馬仔
福利補助自己查
公有場地租借
二代智慧里長服務
智能客服
主題服務
熱門
生育
教育
戶政
就業
工商
醫療
社福
警消
住宅
生活
交通
休閒
環保
新住民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