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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6-05-07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持刀傷犬涉刑責 新北動保處移送法辦並沒入犬隻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日前接獲板橋派出所通報,指板橋區中正路一處民宅發生犬隻受傷案件,現場犬隻血流不止。動保處獲報後立即派員前往,將受傷犬隻緊急送醫治療,經妥善照護後目前已康復,並安置於板橋動物之家,開放民眾認養。動保處表示,經查該犬隻係遭飼主之同居男友持水果刀傷害,無論動機為何,以暴力方式對待動物均屬違法行為,本案函請板橋分局移送地檢署偵辦,犬隻飼主列入飼養黑名單,終身不得認養犬貓。

日前板橋區中正路一處民宅深夜發生犬隻受傷案件,動保處獲報後前往現場,發現犬隻前肢有明顯傷口,地面留有血跡,隨即協助送醫治療。經查,該犬隻係遭飼主之同居男友持水果刀傷害。據當事人表示,案發當日與飼主返家後,欲為犬隻覆蓋毛毯時,遭犬隻咬傷手腕,隨後持曬衣桿驅趕過程中再度遭咬。當事人於清洗傷口期間,與犬隻互動時情緒失控,遂隨手持水果刀攻擊犬隻,造成其前肢受傷。

 依據動保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另依同法第25條規定,故意傷害動物致其肢體嚴重損傷或功能喪失者,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本案行為人持刀傷害動物已涉及刑事責任,動保處已函請警察機關移送地檢署偵辦。

另犬隻飼主與同居男友未盡共同妥善照顧犬隻之責任,未考量犬隻生命安全,致所飼養動物遭受傷害,已違反動保法第5條規定,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避免其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依同法第32條規定,已將該犬隻予以沒入,並依第33條之1規定,將飼主列入不得飼養犬貓名單,並須接受動物保護講習。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如發現疑似虐待、傷害寵物等情形,可立即通報1999市政專線或撥打1959動物保護專線。對於任何涉嫌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將持續與警察機關通力合作,還原真相、追究責任,保障動物基本生命權,呼籲市民如發現動物受虐或緊急危害情事,應即通報1999市政專線或撥打1959動物保護專線,亦可使用「新北市動保即時通」App平台,共同守護動物福祉,打造安全友善、尊重生命的城市。

資料詳洽: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謝侑達秘書 電話2959-6353分機302 手機0928778137
  • 聯絡人:謝侑達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秘書室
  • 聯絡電話:02-2959635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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