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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6-03-05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放滅鼠藥卻被狗狗誤食‧動保處開罰

【新北市訊】「小旺,你怎麼了??」農曆年前,新北市土城區余小姐的小狗不小心誤食了鄰居放置在門口的老鼠藥,導致狗狗出現了中毒症狀,所幸趕緊送醫進行解毒治療後,幸運地撿回寶貴的一命,但也因此通報控訴鄰居施放老鼠藥育毒殺流浪動物。經動保處實地訪查及約談放置滅鼠藥的王姓店家,其表示是因為老鼠猖獗而放置老鼠藥,沒想到鄰居的狗狗竟會誤食中毒。雖然王男放置毒物自稱並非故意傷害動物,動保處仍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30-1條,處以3,000元至15,000元罰鍰以示警惕。

  動保處在年前(129)接到民眾余小姐氣急敗壞的投訴,一大早她開店時,自家飼養的狗狗小旺跑到店門口前遛躂,聞到鄰居為了滅鼠放置摻有餌藥的肉塊,上前大吃特吃時,余小姐直覺狗狗所吃的東西不太對勁,馬上制止並馬上餵食牛奶,狗狗1小時後便開始嘔吐,余小姐馬上送醫,並向動保處投訴。動保處前往發生地點勘察並約談放置餌藥的王姓男子,王男表示因為最近鼠患猖獗,放置黏鼠板都無法解決鼠輩肆虐的問題,便去買了老鼠藥(剋鼠靈)摻在肉塊中,希望能有效減少老鼠的數量,沒想到老鼠還沒毒到,卻先被鄰居的狗狗誤食,所幸狗狗吃入餌藥的量並不多,且經及時送醫解毒,小旺並無大礙。動保處除向王男勸導,滅鼠藥須小心使用,也要小心餌藥放置的地點,以免誤傷無辜,並將依動物保護法第30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3,000元罰鍰以示警惕。

  農業局長李玟表示,動保法第30-1條,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若違反規定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者,將會被處新台幣3,000元至15,000元罰鍰。呼籲各位民眾,若為了環境衛生進行滅鼠行動,一定要小心使用並注意放置餌藥的位置,避免小孩或動物誤食造成憾事,以維護人及動物的福祉。養狗的飼主也應該注意狗狗的狀況,妥善的管理如繫牽繩及戴口罩才是避免動物受到傷害的最有效方法,飼主倘若未善盡責任,致使寵物受到危險,也涉及裁罰,呼籲所有養寵物的市民朋友都要多加留意。

 

  • 聯絡人:陳淵泉處長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 聯絡電話:02-29596353分機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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