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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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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6-02-25
  • 截止日期:2026-03-09
  • 發佈單位:特殊教育科
115年度過渡性教育措施-社工師
正取
1人
備取
2人
職缺別
全職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一、擴展公部門或民間單位可配合課程之機關及課程內容。
二、統整本市相關課程資源。
三、列管個案管理:與校方及調保官保持聯繫、到校開會等。
四、依據觸法個案校外課程進行每日接送並評估學生上課表現。
五、臨時交辦任務。
工作地點
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薪  資
月支報酬為新台幣45,052元至47,363元,並以晉級至7等7階為限。
學歷/檢定要求
一、具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ㄧ者。
三、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
四、報名人員不得違反相關規定,如經主辦單位發現將取消其應試及錄取資格
徵才條件
一、名額:正取編制外人力1名。(備取2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二、聘期:自奉核定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報名手續
採紙本郵寄報名,於115年3月9日前(以郵戳為憑),填妥報名表件,並將相關佐證文件及證件影本(面試當日提供正本),郵遞至本局承辦人: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吳先生收(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1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2636),相關問題得聯繫局端承辦人。
甄  試
甄試、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依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通知參加甄選人數不得低於職缺數5倍,如初審合格人數低於職缺數5倍,應全數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經甄試錄取者,本局另行通知。
備  註
一、相關證件及專業證書有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等情事。
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四、曾服公職,因貪汙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六、禠奪公權尚未復權。
七、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八、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九、有性侵害、性騷擾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
十、知悉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相關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一、有具體事實足認不能勝任工作,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 聯絡人:吳先生
  •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2636
  • 電子信箱:ai2807@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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