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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

市府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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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6-02-25
  • 截止日期:2026-03-09
  • 發佈單位:特殊教育科
115年度過渡性教育措施-輔導員
正取
1人
備取
2人
職缺別
全職
職務說明/工作內容
一、依據觸法個案校外課程進行每日接送並評估學生上課表現。
二、臨時交辦任務。
工作地點
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薪  資
月支報酬為新台幣40,432元,並以晉級至6等7階為限。
學歷/檢定要求
一、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二、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少年輔導相關科系之學士以上學位(心理學、輔導與諮商類、教育暨家庭教育學類、犯罪防治學等),曾修習少年輔導或發展等相關學分者尤佳。
三、未具雙重國籍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ㄧ者。
四、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
五、報名人員不得違反相關規定,如經主辦單位發現將取消其應試及錄取資
徵才條件
名額:正取編制外人力1名。(備取2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聘期:自奉核定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報名手續
報名方式:須檢具資料,以A4紙列印,按下列順序裝訂成冊:
一、簡歷(請使用「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徵選報名表」)。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頁面,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四、退伍令影本(女性無須提供,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五、書面審查資料(參與相關工作訓練(研習)證明、從事相關工作經歷、學歷證明等文件。
六、倘應聘社工師職位者請提供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甄  試
甄試、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依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通知參加甄選人數不得低於職缺數5倍,如初審合格人數低於職缺數5倍,應全數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經甄試錄取者,本局另行通知。
備  註
具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聘用;其已聘用者,應予解聘:
一、相關證件及專業證書有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等情事。
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四、曾服公職,因貪汙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六、禠奪公權尚未復權。
七、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八、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九、有性侵害、性騷擾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
十、知悉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相關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一、有具體事實足認不能勝任工作,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 聯絡人:吳先生
  •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2636
  • 電子信箱:ai2807@ntp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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