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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6-06-15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尚未核准營業停車場影響交通秩序 交通局:依法裁罰並勒令停業
【新北市訊】針對媒體報導五股區新城三路一處私人停車場入口遭路邊停車格占用,導致車輛進出不便一事,新北市交通局表示,經查該停車場未依法取得設置許可即對外營業,現場仍有排水設施缺失及臨路側人行空間退縮等待改善事項,改善期間擅自對外營業已屬違法經營,交通局已依法裁罰2次共計1萬2,000元罰鍰,今(15)日將再次開罰,並勒令業者停止營業。

交通局停車管理科科長吳清哲指出,依《停車場法》規定,路外停車場須完成相關審查程序,取得停車場登記證後,始得對外營業。經查該停車場現場雖設有停車場告示牌,但未標示停車場登記證字號,且未取得合法營業資格,已違反相關規定,交通局除持續裁罰外,也將要求業者立即停止營業,若仍持續違規,將依規定按次處罰。

吳清哲並指出,路邊停車格的設置係依道路條件、交通需求及周邊環境整體評估辦理,停車場出入口前是否劃設禁停紅線或塗銷停車格,必須以合法設置且取得核准的出入口為前提。由於該停車場目前屬違法營業場所,尚不具備申請調整周邊停車格或交通設施的資格,因此現階段不會因其營運需求而變更既有停車格配置。

交通局強調,市府鼓勵民間業者投入停車場建設,以增加停車供給、改善停車需求,但前提必須依法申請、合法經營。對於未經許可即擅自營業者,將秉持依法行政原則,持續加強查核與取締,以維護停車秩序及市民權益,同時確保道路交通安全。

新聞發言:交通局主任祕書 葉燿墩 電話:(02)29603456分機6973
資料詳洽:交通局停車管理科科長 吳清哲 電話:(02)29702960分機8005
新聞聯絡:交通局專員 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分機6976
  • 聯絡人:陳珮琦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局本部
  • 聯絡電話:6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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