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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6-02-18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春節送禮注意!新北動保處籲誤帶境外肉製品入境,最高罰百萬元
【新北市訊】春節期間,民眾返鄉與出國旅遊往來頻繁,為防範境外非洲豬瘟疫情入侵,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強化肉品市場、屠宰場及養豬場各項生物安全防疫措施,並落實運豬車輛清洗消毒作業,並呼籲民眾切勿自中國大陸、香港、越南、泰國及菲律賓等疫區國家攜帶或網購含肉製品入境,違者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
去年10月國內發生非洲豬瘟陽性案例,疫情來源疑為廚餘傳播感染,因非洲豬瘟病毒生存力極強,一旦透過旅客違規攜帶、網購或廚餘流入養豬場,對國內養豬產業近乎毀滅性衝擊。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及相關裁罰基準,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最高可裁罰100萬元;自非洲豬瘟發生國違規攜帶豬肉產品者,第1次即處20萬元罰鍰、第2次處100萬元;外籍旅客若未能即時繳清罰鍰,將依法拒絕入境。
新北市動保處持續加強轄內畜牧場及肉品市場防疫,主動採血監測2,375頭次,另新北市除加強肉品市場與屠宰場消毒查核,114年共完成運豬車輛GPS查核近萬輛次、養豬場訪視逾千場次、肉品市場消毒8,687車次,並落實健康聲明書查驗,全面阻斷疫病傳播鏈。在畜牧場廚餘管理方面,現階段採「有條件餵養」制度,除有申請「廚餘再利用養豬戶」可設置溫度監控系統及廚餘車輛裝設GPS餵養外,其餘養豬戶均改以飼料餵養,轄內養豬場皆依規定落實廚餘高溫處理或全面轉型飼料餵養,並強化場區門禁、消毒與人車管制,共同守護產業安全。新北動保處提醒民眾,切勿以廚餘餵豬,包括寵物豬,皆應以飼料餵養,違者以《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最高可處100萬元,合併飼料法最高可處400萬元罰鍰,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春節送禮與旅遊期間切勿攜帶含肉類製品入境,購買食品時亦應詳閱成分標示,避免誤觸法規。防堵非洲豬瘟需要全民共同配合,唯有守住邊境、落實場內生物安全及推動產業轉型,才能守護國內養豬產業與食品安全。

資料詳洽: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謝侑達秘書 電話2959-6353分機302 手機0928778137
  • 聯絡人:謝侑達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 聯絡電話:02-29596353轉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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