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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5-12-01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新制上路!未懸掛牌照車輛停占道路最高罰3萬6千元
【新北市訊】為減少無牌車輛占用道路空間,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違規罰鍰從1萬800
元,大幅提高至3萬6,000元,新制已自今(114)年9月30日起正式上路。

日前江姓女子將未懸掛號牌的汽車停放在自家社區附近的道路,遭警方開單舉發;江女辯稱該處是私有土地道路,不應受罰,因此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審理後以「該道路係為開放且為供不特定第三人通行,為道交條例
第3條第1款所定『道路』無訛」,判決江女敗訴。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今(114)年1月至10月間,未懸掛號牌的汽、機車停占道路違規總件數有429件,較前一年同期增加77件。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提醒,已辦理停駛或繳銷車牌的車輛,因已無有效車牌可供懸掛,所以只能停放在私人場所,不可占用道路或公有停車格。若要報廢車輛也應交由合法環保業者報廢回收,不得任意棄置路邊;如經查獲在道路上違規停放,除補徵稅費外,還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舉發,最高可處3萬6,000元罰鍰。


新聞發言: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副處長林碧芬      電話:(02)89786101轉805
資料詳洽: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違規裁罰課課長李紹誠  電話:(02)89786101轉100
新聞聯絡:新北市交通局專員陳珮琦 電話:(02)29603456轉6976
  • 聯絡人:林碧芬副處長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 聯絡電話:89786101轉805
  • 聯絡人:|李紹誠課長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課
  • 聯絡電話:|89786101轉100
  • 聯絡人:陳珮琦
  • 聯絡單位:新北市交通局專員
  • 聯絡電話:29603456轉6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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