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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6-08-07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寵物醫療糾紛 新北建三方溝通平台 成功促成8件達成和解
【新北市訊】寵物生病看醫生,最怕的不是花錢,而是治療結果不如預期,飼主卻不知道該向誰詢問、如何釐清。新北市目前家犬、家貓完成寵物登記約37萬隻,轄內動物醫院計有285家,為協助飼主處理寵物醫療消費爭議,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攜手板橋區調解委員會及新北市獸醫師公會建立「寵物醫療消費糾紛溝通平台」,透過中立協調及獸醫專業意見,協助雙方釐清爭點。今年截至目前已成功促成8件達成共識並完成和解。動保處提醒,飼主如遇醫療消費糾紛,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提出申訴(網址:https://reurl.cc/WGo1Oe),由相關單位協助後續處理,讓飼主有管道可循。
日前鄭先生將愛犬送至新北市某動物醫院接受子宮蓄膿及脾臟摘除手術,手術過程順利,惟愛犬術後住院休養期間不幸離世。鄭先生對於術後照護流程及相關處置有所疑問,向動保處反映。動保處受理後,依程序轉介板橋區調解委員會,並邀集飼主、動物醫院及新北市獸醫師公會共同參與。調解過程中,由調解委員主持協調,公會獸醫師則就術後照護流程及相關醫療事項提供專業意見,讓雙方充分交換意見、釐清疑義。經溝通後,動物醫院同意退還住院期間相關醫療費用,雙方最終達成共識並完成和解,也讓這起醫療消費爭議圓滿落幕。
新北市獸醫師公會理事長駱清波表示,寵物醫療涉及專業判斷,當飼主對診療內容、醫療風險、住院照護或收費方式有疑義時,未必代表醫療行為一定有疏失,有時是雙方對醫療資訊及處置方式的理解不同。面對醫療爭議時,最重要的是先把問題說清楚,透過調解委員的中立協調,以及獸醫師公會提供專業意見,可協助雙方在理性溝通下釐清爭點,避免爭議持續擴大。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飼主帶寵物就醫時,應主動了解治療方式、可能風險及費用,並妥善保存病歷、診療紀錄及收據;動物醫院也應充分說明診療及收費內容,並依《獸醫師法》第12條完整記載診療紀錄,未依規定記載可處9,000元以下罰鍰。飼主如遇醫療消費糾紛,可透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提出申訴,必要時申請調解,動保處將協助提供諮詢及轉介,透過中立協調與獸醫專業意見,協助雙方釐清爭點、妥善解決。如有相關疑義,可洽動保處專線(02)2959-6353。

資料詳洽: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新聞聯絡人 謝侑達秘書 電話2959-6353分機302手機0928-778-137
  • 聯絡人:謝侑達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 聯絡電話:(02)2959-6353轉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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