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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6-04-02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新北消保官兒童節前公布市售兒童智慧手錶查核結果
【新北巿訊】兒童節即將來到,隨著兒童節的腳步臨近,鑑於112年本市土城區曾發生學童配戴兒童智慧手錶自燃受傷之憾事,為保障兒童使用電子產品之安全,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特於今(115)年兒童節前夕,針對網路平台熱銷之5款兒童智慧手錶辦理購樣檢測。檢驗結果顯示,5款手錶在「電氣安全」及「化學物質」檢測上皆全數符合標準,但在「商品標示」部分卻100%不合格,消保官已移請主管機關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不符合產品皆已於販售通路下架。
消保官表示,為了記取自燃案教訓,本次抽驗嚴格檢驗電池安規與化學物質,並委託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GS)進行,針對網購平台隨機購買的5款兒童智慧手錶針對家長最關心的電池自燃疑慮,本次依據 CNS 15598-1「電氣安全規範」 進行嚴格測試。結果顯示,5款手錶的開路電壓差在24小時內均未超過5%,充放電功能皆正常運作,且電池無任何起火或爆炸情形,安全保護機制均維持有效。此外,針對手錶經常接觸學童皮膚的錶帶與背板,依據 CNS 15503 進行測試,8項重金屬(如鉛、鎘等)及6種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均「未檢出」,全數符合安全要求。此結果顯示市售兒童智慧手錶在實體安全性上已有顯著提升。
此外5件市售兒童智慧手錶之中文標示皆不符合「商品標示法」及「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規定,違規缺失包含:本體未標示商品名稱及型號、未標示原產地及製造年份、缺乏進口商資訊(名稱、地址、電話),甚至未標示使用方法與注意事項(或警語)。消保官強調,商品標示是消費者了解產品來源、規格與正確使用方式的重要途徑,標示不清不僅違反「商品標示法」,若產品日後發生故障或引發意外,消費者恐面臨求償無門的窘境。已由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移請業者所在地縣市政府依商品標示法命業者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消保官亦呼籲廠商應落實兒童智慧手錶商品之品質安全及標示之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兒童安全,並提醒消費者父母是孩子的守護天使,當父母的千萬不要貪小便宜,隨便從臉書或不知名賣場選購來路不明的兒童智慧手錶,可能造成小小心肝寶貝生命身體安全之危險!

  • 聯絡人:鍾佳儒消保官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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