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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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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  別:新北公告2
  • 發佈日期:2026-04-27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
核定「變更(第3次)新北市新店區廣明段809地號等35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變更(第2次)新北市新店區廣明段809地號等35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並自115年4月28日零時起生效。
公告日期
2026-04-27
主辦單位
都更處
依  據
97年1月16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第29條、108年6月17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22條。

一、計畫名稱:「變更(第3次)新北市新店區廣明段809地號等35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變更(第2次)新北市新店區廣明段809地號等35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115年5月5日至115年6月3日止,共計30日。

三、本案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除變更事項外,其餘事項依本府102年8月2日北府城更字第1020005971號函、109年4月17日新北府城更字第1094703616號函、110年4月9日新北府城更字第1104652571號函核定之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內容為準。

四、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新店區公所及本市新店區國校里辦公處之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3日。

五、公告內容:詳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新店區公所、本市新店區國校里辦公處閱覽。

六、本案業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3條及第48條規定辦理聽證程序,土地、合法建物所有權人及其他權利關係人如對本處分書有不服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得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七、依108年6月17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24條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實施者應於權利變換核定發布日起10日內,通知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預定公告拆遷日。

八、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60.251.45.234/townic/,估價報告書詳細內容可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查詢。

 

市長 侯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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