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消保官公布寶寶護膚膏(屁屁膏)檢測與標示查核結果
- 發佈日期:2025-05-09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 內 容:
- 【新北巿訊】寶寶由於長時間穿著尿布,常因潮濕悶熱或與排泄物間之接觸,導致出現屁股肌膚發紅之情況。許多新手爸媽尋求寶寶護膚膏(屁屁膏)產品的幫助,藉隔離或修護效果以預防或減緩屁股皮膚接觸刺激之情況發生。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下稱消保官)為保護小小消費者脆弱肌膚的安全,特別從市面購入5款寶寶護膚膏(屁屁膏)產品,其檢測結果均符合化粧品衛生法規標準,然而在產品標示部分,依衛生福利部108年5月30日衛授食字第1081603869號公告「化粧品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5款產品都有全成分標示字體過小等疑慮,消保官已移請業者所在地之衛生主管機關逕依權責釐清辦理。
消保官表示,本次抽樣委由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GS) 依衛福部(TFDA)公告認證之檢驗方法檢測市售5款寶寶護膚膏(屁屁膏)中的4種成分含量是否超標,包括化粧品12項酸類及酯類防腐劑、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壬基苯酚(NP)及甲醛等(如附表),檢測結果均符合相關化粧品衛生法規標準。但另一方面,本次抽樣商品分別涉有產品標示及登錄相關疑義。消保官令業者與會陳述意見後,已將陳述內容彙整分別送請各地方政府衛生主管機關釐清調查。如後續調查違規屬實,就產品登錄及標示涉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4條及第7條之部分,可依同法第23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至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另就標示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宣稱,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第1項或第2項規定之部分,則可依同法第20條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或新臺幣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消保官提醒,要改善寶寶屁屁肌膚的狀況,最重要的還是勤加更換尿布、大便後確實清潔寶寶屁屁及留意尿布材質是否透氣,若有添購寶寶護膚膏(屁屁膏)產品的需求,購買時應注意有效日期及包裝完整性,並詳細閱讀使用說明及相關警語,開封後務必遵照使用說明妥善保存避免變質,使用後皮膚部位如有紅腫或任何不適,請立即尋求相關醫療協助。消保官亦同時呼籲業者應遵循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相關規範,揭露正確與淺顯易懂之商品包裝標示予消費者,並將商品資訊登錄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化粧品產品登錄平台系統(https://cos.fda.gov.tw/TCAL/cospq/cospq0101f.jsp)供民眾查詢,以維護消費者購買及使用權益。 - 聯絡人:洪伯緯消保官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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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5-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