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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9-03-25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牌照稅繳稅管道多元化,任您選擇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08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自3月下旬陸續寄送。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提供以下多元繳稅方式:
1.即日起,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臨櫃繳納。
2.稅額2萬元以下者,即日起至108年5月2日24時前亦可持繳款書至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繳納。若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於3月27日起至5月2日23時前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使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輸入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於24時前直接在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3.108年3月27日起至5月2日前亦可使用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電話語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稅;如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者,可透過行動裝置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目前有臺灣行動支付(股)公司推行之「臺灣行動支付」、8大公股銀行之行動網銀、簡單行動支付(股)公司推行之「ezPay簡單付」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推行之「i繳費」),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辦理線上繳稅。
4.納稅義務人還可於108年3月27日起至5月2日前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金融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 (https://net.tax.nat.gov.tw/) ,進行全國牌照稅線上查繳稅服務,省時又方便。
稅捐處特別提醒,108年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為4月1日起至4月30日,至便利商店或以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等方式繳稅者,僅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即108年5月2日24時,惟108年5月1日至5月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消費稅科 代理科長王桂蘭 電話:02-89528200轉600
撰稿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消費稅科 股長白豐榮 電話:02-89528200轉181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企劃服務科 股長賴香君 電話02-89528200轉130
  • 聯絡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企劃服務科
  • 聯絡電話:8952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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