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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自元旦起,8層樓以上未達16層樓集合住宅須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未依規定完成公安申報者,最高可罰30萬元罰鍰
新北市自元旦起,於「建築工程設置樣品屋及臨時廣告物管理要點」修訂三大重點,分別為擴大樣品屋設置範圍、消防審查納入申請規定及樣品屋道路側增留通行空間供民眾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