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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2-01-24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 類 別:機關新聞
新北動保處重罰業者販售非法幼犬 呼籲建立1條龍管理系統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動保處去(110)年10月接獲動保團體通報,屏東縣潮州1處非法繁殖場運送幼犬至板橋特定寵物店販賣,該寵物店領有合法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卻未查明幼犬來源進行販售,經動保處連續2個月多方查證,密集調閱每筆售出犬隻來源場,查獲有4隻幼犬來源雖是登記在高雄合法繁殖場,但實際上卻是來自屏東潮州非法繁殖場,4隻柴犬予以沒入,其販售來源不明寵物,依動物保護法第28條規定重罰20萬元,該店家已自行永久停業,並繳回特定寵物業許可證。

去年年底動保團體向動保處舉發,屏東潮州非法繁殖場無照繁殖及販賣犬隻事證及影片,且提供屏東非法繁殖場運送2籠運輸籠至台中朝馬站,再運送至新北市三重站影片。1籠在台中朝馬站由台中市1家合法寵物業者帶回店內販售,另1籠由板橋1家合法寵物業者帶回店內販售。

經動保處請南部縣市政府追查犬隻來源,查獲為板橋日系柴犬寵物店,店家表示,他是向高雄合法繁殖場購入,開業2年也都相信對方販售合法犬隻,動保處上門稽查才知道,原來店內購入犬隻中,有來自非法繁殖場的狗。他相當懊悔當初太大意,導致違法販賣來源不明幼犬,經動保處耗時2個月向中南部縣市政府多方查證,除調查以往販售犬隻來源場,也查獲店內26隻狗中有4隻幼犬來自屏東非法繁殖場,動保處立即沒入這4隻幼犬,其寵物來源由未取得許可證之寵物繁殖場供應,依動保法第28條規定重罰20萬元。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目前犬貓繁殖、買賣晶片紀錄,仍以紙本為主,且以季報表送給主管單位查核,造成無法及時稽查,建議中央應建置單一電子化系統,從繁殖業者端將寵物出生、離乳到買賣業者販售都應該逐筆核實紀錄,以一條龍方式落實管理,也方便民眾查詢,並呼籲民眾在購買寵物前,除了確認寵物店是否持有合法特定寵物業許可證之外,請務必再仔細詳查該幼犬幼貓的寵物登記資料,寵物來源場許可證字號及母犬(貓)晶片號碼,民眾可至特定寵物業管理系統(https://reurl.cc/yejoka)利用「商用特定寵物來源追朔」查詢及「合法寵物業者名單」查詢功能,可馬上知道該寵物來源是否合法。動保處宣導寵物業者,切勿以身試法,違法繁殖及買賣犬貓,倘經查屬實,依違法樣態逕依動保法第25-2條或第28條規定開立罰鍰或廢止許可證!

資料詳洽: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黃嘉文副處長 電話2959-6353分機277 手機0937783775
  • 聯絡人:黃嘉文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秘書室
  • 聯絡電話:02-29596353轉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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