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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2-07-20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補習班經營網路教學,退費標準易生爭議
【新北巿訊】新北市有民眾接到美語補習班推銷線上美語課程的電話後,同意購買線上美語教學180點共計14萬4,000元整,但在使用25點後發現不符期待,請求終止服務契約並按上課比例退款,但美語補習班卻表示依補習班之退費規定只能退還2分之1價款。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下稱消保官)在接獲民眾申訴後,立即會同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與經濟發展局對業者展開調查,上述個案也圓滿達成和解。
  消保官指出,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並於上數堂課後提出退費申請的話,依教育部訂定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24條規定:「學生於實際開課日起,且未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3分之1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之2分之1。」然而依經濟部公告之「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8點規定,則是按「已提供服務比例結算」。以本案為例,學生繳14萬4,000元學費在半年內上180堂課,但在第25堂課請求終止服務契約的話,依補習班之規定只能退7萬2,000元,而依網際網路教學服務之規定應退12萬4,000元,差距甚大,不少補習班在疫情期間紛紛轉型兼營網際網路教學業務,並主張依補習班退費標準退費,學生則認為應依使用點數比例退費,否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
  消保官進一步說明,本案之學生全程皆接受網際網路教學而未曾至補習班上實體課程,故應適用網際網路教學服務之退費方式較為妥適,另一方面,補教法規雖未禁止補習班經營網際網路教學服務,但如適用「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事項」的退費規定,如同將「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的退費規定整個架空,無異於鼓勵網際網路教學業者設立補習班以規避對消費者較有利之退費規定。在消保官闡明之下,本案補習班同意學生按使用點數之比例退費,較原本方案多退5萬2,000元,且承諾日後都將依「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的退費規定按比例辦理退費。
  消保官進一步指出,現行短期補習班之退費標準其實是針對學校課程而為之設計,例如新學期段考後學生成績不理想而請求退費,按學期收費的補習班將難以找到新生補這個空位而蒙受損失,故會有「開課後未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3分之1提出申請可退半數學費,超過3分之1則全數不予退還」之規定。然而現在許多電腦或外語補習班都採取「吃到飽」、「點數制」、「隨到隨上」的上課方式,現行退費標準似已不合時宜且不利於消費者,建請教育部可考慮修正短期補習班之退費規定,以與時俱進。消保官並提醒消費者,補習服務課程或網際網路教學服務的學費都不便宜,簽約前最好先試聽,謹慎評估教學內容、老師教學方式是否符合自己需求, 並善用契約審閱期仔細比對定型化契約條款是否與法規相符,還要查詢業者風評,千萬不要在電話中就貿然同意購買高價課程,以免後悔。
  • 聯絡人:鍾佳儒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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