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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3-05-30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乘船辦趴賞景正風行 新北消保官抽查轄內娛樂漁船
【新北市訊】隨著疫情趨緩,時序進入夏日,許多遊客及釣客正計畫出海舉辦派對或進行海釣活動,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為確保消費安全並維護消費者權益,特於端午連假前指派消費者保護官(以下稱消保官)會同市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以下稱漁業處)及各地區漁會人員,前往轄內淡水區淡水第二漁港、瑞芳區深澳漁港及萬里區萬里漁港的娛樂漁船進行安全性抽查及宣導,並對收退費方式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進行調查,讓市民安心消費。
  消保官表示,為確保消費者搭乘娛樂漁船消費安全及保障消費權益,新北市政府於112年5月間由消保官、漁業處等針對本市12家娛樂漁船業者進行聯合稽查,針對業者「限乘人數」、「是否依漁業法41之2條之投保責任及傷害保險」、「消防設備」、「救生設備」及「收退費規定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等項目進行重點查核,查核結果大致符合,僅1家業者雖有承保責任及傷害保險,卻未張貼影本於船上明顯處所 (如附件),現場已請業者事後張貼影本改正。
  消保官指出,日前曾有發生釣客或船員於船上失足落水之情形,故本次對各船主或船長皆宣導須請消費者全程穿著救生衣,以維護消費者安全;本次另就「收退費規定及相關定型化契約條款」進行調查,絕大部分海釣或觀光乘船費用係於登船時才收取,較不生消費爭議情形;惟包船辦理活動(如生日、求婚等)時,為確保契約能履行,船主多半會收取訂金,本次抽查各娛樂漁船之包船訂金範圍約為包船費用1-3成左右,倘可歸責於消費者之情形時無法出船時,船主將不予退還,經消保官曉諭後大部分船主願視消費者意願轉為下次消費金額。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出海進行活動務必全程穿著救生衣以確保自身安全;另消費者身體患有疾病或有服用藥物、酒精時,不要登上娛樂漁船進行活動;並注意娛樂漁船有無縣市政府核發相關有效期限內之漁業執照,及娛樂漁船是否依漁業法投保責任及傷害保險。消費者如有娛樂漁船業者相關消費問題,亦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進行諮詢。
  • 聯絡人:鍾佳儒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5121
相關附件
  • 娛樂漁船彙整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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