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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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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7-12-20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率全國之先 新北市區域計畫發布實施
【新北市訊】新北市區域計畫於106年12月15日發布實施。歷經4年地方與中央區域計畫委員審議,內政部於106年12月6日核定,新北市區域計畫是全國第一個經內政部核定之直轄市、縣(市)級區域計畫,也是第一個發布實施的區域計畫。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局長柳宏典表示,早期缺乏縣市層級的法定土地空間計畫引導,容易造成城鄉發展失序等諸多問題。為發揮地方自治精神,引導都市發展,新北市率全國之先推動「新北市區域計畫」制定,依循全國區域計畫指導,優先考量環境敏感地區保護、優良農地資源保育、災害潛勢地區保安,劃設都市成長界線,並據以訂定城鄉發展次序及土地使用指導原則,有效因地制宜引導空間秩序發展,作為未來本市重大開發建設計畫及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之上位指導法定計畫。
另國土計畫法業於105年5月發布實施,內政部預計111年5月全面發布實施,國土計畫執行前尚有6年過渡期間,區域計畫法仍有效力,「新北市區域計畫」於該段期間,將落實本市之國土保育與引導城鄉有序利用,並作為未來轉軌本市國土計畫基礎。新北市將持續配合中央相關計畫及子法之擬定進度,進行「新北市國土計畫」之擬定。


發言人:城鄉發展局江志成副局長 
資料諮詢:城鄉發展局綜規科長李擇仁 電話:02-29603456轉7058
新聞聯繫:城鄉發展局秘書室陳正峯 電話:02-29603456轉7185
  • 聯絡人:陳正峯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秘書室
  • 聯絡電話:7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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