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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0-05-27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市府出租土地不允許違規使用,強調將依法處理
【新北市訊】針對昨日何博文議員於議會質詢所提新店區雙城路上有一私有建物疑似有違規使用情事,市府強調如經查核確有違法情事,絕對依法辦理,展現執行公權力的決心。

前述私有建物坐落安坑段二叭子小段76-106地號等3筆新北市有土地,該土地原為新店區公所管理,於臺北縣改制為新北市時移交市府財政局接管,因地上建物在公所管理時已存在,是已領有66年使用執照之合法登記建物,經財政局接管後依財產管理規定出租予該建物所有權人作住家使用。

昨日何博文議員所提之大門、車庫、走道、水池及建物,應屬該私有合法建物所有權人所有之地上物,日前市府相關單位違章拆除大隊、農業局、財政局、地政局等辦理會勘,現況經農業局認定無濫墾違反水土保持情形。又拆除隊今(27)日上午立即派員勘查,車庫部分已於107年認定拆除結案且現狀亦與結案當時狀態相符,惟私有建物左、右及後側涉及拆除重建情事,將優先於下周進場強制拆除。

依本市市有土地租約之約定,市有土地之承租人本得就承租土地依現狀使用管理,惟其就土地之使用如有違反相關法令規定,承租人不得以租約對抗市府之行政處分及裁罰。所以市府對於違法使用,尤其是新增違建或有違反土地使用管制之情形,絕對會依法查處。

另外據財政局說明,本案係依據本市現有市有土地租金計收相關規定辦理,且該租金亦與國有土地的計算方式相同。

資料詳洽:非公用財產管理科 科長 張志益 電話:(02)29603456分機8251
撰 稿 人:非公用財產管理科 股長 羅正珮 電話:(02)29603456分機8262
非公用財產管理科 科員 游家旻 電話:(02)29603456分機8265
新聞聯絡人:秘書室 主任 高雅倩 電話:(02)29603456分機8211
  • 聯絡人:游家旻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 聯絡電話:8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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