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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20-01-23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消保官查核板橋車站長途客運,1家業者不合格
【新北巿訊】春節7天連續假期即將到來,大量新北市民將搭乘長途客運返鄉過年,尤其行駛蘇花改的長途客運剛通車,成為闔家前往花蓮的新選擇,為保障旅客行的安全,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以下簡稱消保官)特於年前會同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稽查人員至板橋車站查核20輛長途巴士,除1輛未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遭裁罰外,其餘皆符合規定。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黃怡騰局長指出,客運業者使用之車輛應具備專業及科技水準可以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行駛國道的長途客運車速較快,如車輛因輪胎不合格而失控發生車禍,安全門遭鎖死或乘客找不到擊破鎚打破車窗逃生,恐將釀成嚴重災害,故對高速行駛國道之長途客運巴士,應採取更高之安全標準,本府消保官與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人員除不定期查核外,更於重要節慶前進行聯合稽查,以確保消費者行的安全。
  消保官表示,本次檢查項目包含:1.安全門2.滅火器3. 車窗擊破裝置4. 胎紋深度5.駕照6.行照7.其他等各項車輛安全管理,共檢查20輛巴士(其中國光客運1輛、葛瑪蘭客運8輛、阿羅哈客運1輛、和欣客運4輛、統聯客運2輛、大有巴士3輛、首都客運1輛) 。進行查核時適逢首都客運行駛蘇花改前往花蓮首航巴士提前進站,消保官也當場和稽查人員進行安全檢查,以確保首航順利。查核結果僅有1輛大有巴士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稽查人員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900元罰鍰,並責令改正,其餘19輛巴士均合格(內容詳如附件)。
  消保官呼籲消費者,不論是要搭乘臺鐵、高鐵或其他大眾交通運輸工具的民眾,於人潮眾多時,應要配合車站人員的引導以及相關的管制作業,以確保人身安全。搭乘行駛國道長途客運車時,也應繫緊安全帶,留意緊急出口、車窗擊破裝置及滅火器之位置,以便在緊急狀況時逃生。消費者遇有消費爭議,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進行諮詢。
  • 聯絡人:沈皆涼
  • 聯絡單位: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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