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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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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佈日期:2013-02-23
  •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 類 別:機關新聞
新北流程更精進 地政稅捐一家親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訂於今(102)年3月1日起,由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於受理民眾申請繼承或自益信託登記時,協助有意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民眾,併同申請按該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無須於辦畢登記後,再至轄區稅捐稽徵處申請,有需要的民眾可多加利用。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康局長秋桂表示,民眾申請所設籍不動產之繼承或自益信託登記後,常忘記在當年度9月22日前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為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加強跨機關延伸服務,並協助民眾依法節稅,於今(102)年3月1日起,於申請不動產之繼承或自益信託登記時,填寫新北市政府戶籍、地籍資料變更跨機關通報服務申請書,由各地政事務所主動於辦畢登記後,利用新北市政府跨機關通報服務系統辦理上傳作業,或就近檢送轄區稅捐稽徵處,逕行辦理核定事宜,節省民眾另外至稅捐機關洽公的交通時間及成本。
  康局長最後提醒,民眾如使用這項服務的過程中,對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申請有任何問題,各地政事務所將協助民眾免費撥打轄區稅捐稽徵處分處之專線服務電話。
資料詳洽:地政局 黃雅萍 電話:1999、29603456分機3403
撰稿人:林欣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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