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政府

常見問答

  • facebook
  • line
  • 友善列印(開啟新視窗)
  • 發佈日期:2023-05-30
  • 發佈單位:新北市新店地政事務所
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可否申請應用機關檔案?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9條第1項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及其所設立之本國法人、團體,得依本法規定申請政府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亦同。」。因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及澳門居民,不符合前述法令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或「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要件,故不得申請應用機關檔案。
gotop